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http://m.cafe.daum.net/oldnewman135/ri3R?boardType=

 

所以,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也必在我在天上的父面前認他。但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 10:32-33

這些話與馬太福音 25:1-13 中十個童女的比相同。五個聰明的童女去赴婚筵,而五個愚拙的童女卻不能。五個愚拙的童女當著人們的面認了耶。但說,,我不認識說。聲稱五個童女只認識耶。耶再來的原因是他來接那等候他的人。所以,知道耶會帶走誰。五個愚蠢的處女不是要帶走的。

重點不在於五個愚蠢的童女在想什以及耶在說什醒著這個詞的意思是律法的遮蓋已經被揭開,必須認識耶基督。聖經的這些話適用於每個人,但們實際上是對以色列說的。指出了仍然在法律之下的東西。五個愚蠢的童女在律法之下是我不認識耶基督

“但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由女人所生,在律法之下,”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 4:4 說。耶來到世上是了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順便說一句,仍然在律法之下的是否認耶的所作所。耶之所以對那些行使大權的人說:們這些行不法的人,意思是對那些奉行律法並奉耶之名行使權力的人來說,所適用的法律是不正確的

行律法的人必須遵行律法,信耶的人必須遵行聖靈的律法。然而,這是非法的,因那些遵守律法的人試圖服從聖靈的律法。耶說的是行不法的人。他是違法的,因他沒有遵守法律,甚至適用於法律適用的人。如果相信耶並努力遵守法律,那麼你將成所說的不法之徒,而不是上帝所承認的那個人。

了逃避律法,我們必須在十字架上與耶基督一起向律法死。與耶同死在十字架上,就是律法、罪和世界而死。一切出現的事物,包括肉身,都必須與耶一同死去。就像耶在三天內生活一樣,那些在耶基督裡的人重生在從天而降的新生命中。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聖靈的律法之下。就是說,那一位與耶聯合,在耶。在聖靈律法之下的身體就是靈的身體。而且,律法之下的身體就是肉身。因此,信徒必須否認肉體,只與靈體生活,受聖靈引導。從他父母那裡得到的肉體現在還活著,但控制肉體的唯一方法就是承認他每天都與耶一起死。除了與耶一起死在十字架上,別無他法。這就是道路和生活。除了與耶基督一起死在十字架上,別無拯救。

那些試圖在這個世界上應用律法的人沒有聖靈。因此,必須確切地知道聖經對律法的規定。沒有聖靈的人是耶不認識的人。只有那些服從聖靈律法的人才是耶認識的人。那些服從聖靈律法的人必須相信與耶同死,與耶同生。然而,這意味著那些不承認死亡的人不是那些與耶聯合的人。相信向律法死,向罪死,向世界死,就是與耶聯合死在十字架上。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问题50. 基督死后是如何完成降卑的?

问题91:神要求人尽什么本分?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