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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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也必在我在天上的父面前認他。但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 10:32-33)
這些話與馬太福音 25:1-13 中十個童女的比喻相同。五個聰明的童女去赴婚筵,而五個愚拙的童女卻不能。五個愚拙的童女當著人們的面認了耶穌。但她說,“耶穌,我不認識你,”她說。她聲稱五個童女只認識耶穌。耶穌再來的原因是“他來接那等候他的人”。所以,你知道耶穌會帶走誰。五個愚蠢的處女不是要帶走的。
重點不在於五個愚蠢的童女在想什麼以及耶穌在說什麼。 “醒著”這個詞的意思是律法的遮蓋已經被揭開,你必須認識耶穌基督。聖經的這些話適用於每個人,但它們實際上是對以色列說的。它指出了仍然在法律之下的東西。五個愚蠢的童女在律法之下是“我不認識耶穌基督”。
“但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由女人所生,在律法之下,”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 4:4 說。耶穌來到世上是為了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順便說一句,仍然在律法之下的是否認耶穌的所作所為。耶穌之所以對那些行使大權的人說:“你們這些行不法的人”,意思是對那些奉行律法並奉耶穌之名行使權力的人來說,“所適用的法律是不正確的”。
行律法的人必須遵行律法,信耶穌的人必須遵行聖靈的律法。然而,這是非法的,因為那些遵守律法的人試圖服從聖靈的律法。耶穌說的是“行不法的人”。他是違法的,因為他沒有遵守法律,甚至適用於法律適用的人。如果你相信耶穌並努力遵守法律,那麼你將成為耶穌所說的不法之徒,而你不是上帝所承認的那個人。
為了逃避律法,我們必須在十字架上與耶穌基督一起向律法死。與耶穌同死在十字架上,就是為律法、罪和世界而死。一切出現的事物,包括肉身,都必須與耶穌一同死去。就像耶穌在三天內生活一樣,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重生在從天而降的新生命中。它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聖靈的律法之下。就是說,“那一位與耶穌聯合,在耶穌裡”。在聖靈律法之下的身體就是靈的身體。而且,律法之下的身體就是肉身。因此,信徒必須否認肉體,只與靈體生活,受聖靈引導。從他父母那裡得到的肉體現在還活著,但控制肉體的唯一方法就是承認他每天都與耶穌一起死。除了與耶穌一起死在十字架上,別無他法。這就是道路和生活。除了與耶穌基督一起死在十字架上,別無拯救。
那些試圖在這個世界上應用律法的人沒有聖靈。因此,你必須確切地知道聖經對律法的規定。沒有聖靈的人是耶穌不認識的人。只有那些服從聖靈律法的人才是耶穌認識的人。那些服從聖靈律法的人必須相信“與耶穌同死,與耶穌同生”。然而,這意味著那些不承認死亡的人“不是那些與耶穌聯合的人”。相信向律法死,向罪死,向世界死,就是與耶穌聯合死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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