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同意您的對手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 (馬太福音5:25-26)
撒旦總是被指控。 撒但通過上帝的律法指控罪人。
上帝的律法是憤怒的律法。 為了讓撒但起訴罪人,必須有法律依據。
“同意”是避免起訴的方法。 在盧克(Luke)中,“爭取和解”的意思是“擺脫法律約束”。『甚至有人從保羅身上拿手巾、或圍裙、放在病人身上、病就退了、惡鬼也出去了。 』 (使徒行傳19:12)
“同意”是避免起訴的方法。 在盧克(Luke)中,“爭取和解”的意思是“擺脫法律約束”。『甚至有人從保羅身上拿手巾、或圍裙、放在病人身上、病就退了、惡鬼也出去了。 』 (使徒行傳19:12)
『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 (希伯來書2:15)
“交付”是指“和解”。 如果我們與上帝和好,撒旦就不會起訴。 換句話說,撒旦是根據法律起訴的,如果我們不被指控犯有撒旦,就必須從法律中解放出來。 有一種方法可以迅速與上帝達成共識。『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4:4-5)
上帝將那些在基督裡的人從律法中釋放出來,因為耶穌是根據律法而生,並因律法而死,
耶穌不顧律法而復活。 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與耶穌同死並一起復活。
“交付”是指“和解”。 如果我們與上帝和好,撒旦就不會起訴。 換句話說,撒旦是根據法律起訴的,如果我們不被指控犯有撒旦,就必須從法律中解放出來。 有一種方法可以迅速與上帝達成共識。『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4:4-5)
上帝將那些在基督裡的人從律法中釋放出來,因為耶穌是根據律法而生,並因律法而死,
耶穌不顧律法而復活。 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與耶穌同死並一起復活。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
耶穌 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 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 (羅馬書6:3-6)
羅馬書(8:1-4)講述瞭如何贖回。『如今那些在基督 耶穌 裡的、就不定罪了。 因為賜生命聖靈 的律、在基督 耶穌 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 的人身上。 』
羅馬書(8:1-4)講述瞭如何贖回。『如今那些在基督 耶穌 裡的、就不定罪了。 因為賜生命聖靈 的律、在基督 耶穌 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 的人身上。 』
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不受律法約束。 法律的要求是上帝的義。 那些在基督裡的人通過耶穌基督獲得了上帝的義,因為耶穌為律法而死。『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 耶穌
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 』 當耶穌由施洗約翰施洗時,他死於法律。 洗禮指的是羅馬人的死亡(6:3)。 耶穌死後,他帶走了世界上所有的罪孽,實現了所有公義。 “法律的要求已由耶穌基督實現”是指“在耶穌基督中的人已實現了法律。” 復活的基督沒有律法。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 (羅馬書4:15)
基督沒有律法。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從來沒有受到法律的譴責。那些相信耶穌基督並遵守律法的人不相信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因此他們不在基督裡。
基督沒有律法。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從來沒有受到法律的譴責。那些相信耶穌基督並遵守律法的人不相信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因此他們不在基督裡。
個會的人們說:“耶穌來完善律法,而不是摧個律法。”聖經說:“直到天地間過去,一個記號或一個頭銜都不會從法律上明智地通過,直到全部實現。”但是為什麼人們說他們違反了法律呢?因此,有人說他們必須遵守法律。畢竟,這些必然要由上帝的憤怒律法來判斷。但是,當上帝審判時,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並沒有受到審判,因為他們忽略了法律的罪過並移交給恩典。因此,對在基督裡的人沒有譴責。
完善法律的是耶穌基督,而不是人類。人類不能完美地遵守法律。如果你在耶穌裡面,你會因為耶穌所做的事而被上帝認可。但是人願意遵守法律就像不承認耶穌基督已經成就了什麼。他們應由法律根據上帝的審判來審判。您會加入耶穌基督,還是會被守在上帝面前的律法審判,以求遵守?
完善法律的是耶穌基督,而不是人類。人類不能完美地遵守法律。如果你在耶穌裡面,你會因為耶穌所做的事而被上帝認可。但是人願意遵守法律就像不承認耶穌基督已經成就了什麼。他們應由法律根據上帝的審判來審判。您會加入耶穌基督,還是會被守在上帝面前的律法審判,以求遵守?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詹姆斯2:10)。 在舊約中,當罪人違反法律時,他必須抓住動物並將血獻給祭壇。 在新約中,如果罪人犯了法律罪,就必須被耶穌基督的寶血原諒。 每次犯罪,就需要血液。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 (希伯來書9:12)耶穌不能死兩次。 我們必須走出法律,進入基督裡自由的恩典。『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希伯來書9:7)
很自然 但是很少有人會認真對待死亡。 死後必須有判斷力。 法官是上帝。 “在路上”一詞的意思是“生活方式”。『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 (彼得一書1:17)因此,只有與在十字架上死的耶穌基督聯合才是逃避上帝審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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